7月12日,文化部公布对一批网络表演平台的查处结果,26个网络表演平台被查处,16881名违规网络表演者被处理。
全民网络直播时代,不仅提供了可以借助互联网“出彩”的机会,而且也让资本从中嗅到了庞大的商机,商业资本与直播平台的不谋而合,成就了一批又一批“网红”,更令直播经济风生水起。然而,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网络直播领域也出现了一些不健康、不和谐甚至挑战公序良俗、违背道德法律的现象,涉黄、涉暴、打擦边球攫取眼球刺激围观效应屡有发生,污染了网络环境,影响了社会风气,更难免给社会安定埋下隐患。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法治网。这次对网络表演平台的查处,正是法治理念的要求和体现。而要切实治理网络直播泥沙俱下、鱼龙混杂的乱象,加强监管执法很有必要,也离不开网络平台和从业人员崇德尚法、自觉自律,同时也要求各类资本主体承担起应有社会责任,不能唯利是图、饥不择食。
形形色色的违规违法网络直播行为,除某些网络平台、从业个人缺失底线一味追逐利益外,商业资本追求投资回报最大化而不讲原则选择合作对象,客观上起到了推波助澜甚至助纣为虐的作用。因此,无论从资本长远收益角度还是从社会公德、责任层面,热炒网红都不该、也不能再随意任性,否则就不可能达成共赢而只能是“共输”。
资本投资网络直播平台,理应就遵纪守法约法三章,一旦网络直播发生不良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投资方也必须承担连带责任,不可能全身而退。这既需要投资者的自我约束,也需要相关监管约束规则、制度的跟进,以使互联网文明生态得到有力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