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千元“小案”不小办:临湘法院深挖信用卡“溢存款”为八旬老人执结陈案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0月21日讯(通讯员 朱奕铭)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钟某是一位85岁的老公安,案件标的仅8000元,执行干警却不因标的额小而懈怠,通过线下深挖,成功发现并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名下信用卡内的“溢存款”,将执行款送到老人手中。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即对被执行人周某名下财产开展网络查控,结果并不乐观:周某银行账户余额寥寥,未发现存款、车辆、房产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干警遂上门对周某采取拘留措施,但多次前往其住所地均未找到本人,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执行干警没有轻言放弃,转而从线下渠道寻找突破口,前往中国银行对周某名下银行卡逐一核查。经银行工作人员配合,发现其名下一张信用卡存有上万元“溢存款”。所谓信用卡溢存款,是指持卡人存入信用卡账户用于还款、在抵销欠款后仍有剩余的资金。该款项属于持卡人的自有财产,并非银行授予的信用额度,依法可以作为执行标的。

但信用卡账户的扣划不同于普通储蓄账户,操作流程较为特殊。执行干警耐心向银行方面阐明法律规定、积极协调,经上级银行协助核实,最终成功将该笔款项扣划至法院账户,并及时交付钟某。接过执行款,老人激动地说:“没想到八千块钱你们也这么上心,临湘法院的执行力度真是没得说!”

【法官说法】

信用卡账户内的钱能不能扣划?承办法官介绍,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协助冻结、扣划信用卡账户款项的批复精神,信用卡账户一般不宜冻结、扣划——冻结并不能立刻阻止持卡人消费,反而可能导致银行垫付资金。但对信用卡中超过欠款数额的溢缴款(即前述“溢存款”),其性质属于持卡人存款,依法可以冻结、扣划。本案中,该笔溢存款系周某自有资金,依法应予扣划;实践中此类扣划已有成功先例,可为同类案件办理提供参考。

一起标的仅八千元的案件,从网络查控到上门拘留,从线下银行核查到跨级协调沟通,每一步都体现着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高度负责。临湘法院将继续保持执行力度,不断拓展财产查控渠道,用足用好各类强制措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编:王相辉

一审:刘澳京

二审:徐典波

三审:姜鸿丽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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