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捞水产品 一男子被判缓刑

2025-11-17 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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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1月17日讯(通讯员 袁丹 李淑慧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被告人祝某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25年6月23日20时许,祝使用地笼在临湘市黄盖湖水域捕捞24千克渔获物,被现场查获。2025年5月上旬、6月上旬,祝某使用地笼在黄盖湖水域分别捕捞到8.5千克、10千克渔获物出售,共获利240元。经认定,祝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时所用渔具为地笼,属于明令禁止使用的渔具,且祝某非法捕捞的黄盖湖水域属于全面禁捕区域

案发后,祝2025年7月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已退缴违法所得240元。另祝向临湘市黄盖湖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支付水生生物资源赔偿款38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祝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告人祝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已退缴违法所得,且对涉案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生物资源的损害进行了赔偿,均酌情从轻处罚。法院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以及悔罪表现,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生态环境是生存发展的基础,非法捕捞行为不仅严重破坏水生物资源,还会影响水域生态平衡。广大市民应引以为戒,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勿因一时贪念触犯法律红线。

责编:王相辉

一审:吴天琦

二审:徐典波

三审:姜鸿丽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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