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通讯员 严玉芳
近期,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促进当事人达成和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018年9月,张某邀请李某重新修建其位于华容县鲇鱼须镇某村的房屋,双方约定由张某向李某支付25000元工资。房屋修建完成后,张某向李某支付了15000元工资,又向李某出示欠条一张,表示会尽快向李某支付剩余的10000元工资款项。但李某催促多次,张某仍未支付剩余工资,李某故诉至法院。
开庭审理时,张某表示,李某为张某修建房屋一事属实,张某也确实欠了李某10000元工资未支付,但是其本人现在经济窘迫,无法一次性向李某支付全部款项。
经承办法官与当事人沟通,确认张某与李某二人之间并无不可化解的矛盾,便分别与二人沟通,组织双方达成和解。对李某,承办法官表示,李某为张某修建了房屋,付出了劳动,理应收到相应的工资,张某也认可,现张某无法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李某能否接受分期支付;对张某,承办法官表示,李某已完成劳务许久,张某虽经济困难,提出分期,也应减少分期次数,表示诚意,不能因自认经济困难就一直拖欠。
经承办法官的耐心细致劝解,张某与李某各退一步,双方达成一致,由张某分三期向李某支付共计10000元工资。
华容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始终将群众关切当作头等大事,切实保障当事人权益,将群众的矛盾纠纷“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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