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通讯员 石增辉
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与长乐法庭协同联动,在执行法官精准布控下,成功于一场庭审结束后对失信被执行人陈某采取了司法拘留强制措施,有效打击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维护了司法权威。

该案源于申请人龚某与被执行人陈某之间的合同纠纷。2025年2月,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未发现陈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3月,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执行法官找到陈某,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陈某当日支付部分欠款,剩余款项分期付清。然而,协议达成后,陈某并未依约履行,龚某遂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案件恢复执行后,法院决定对陈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但陈某行踪不定,致使拘留行动多次未果。后执行法官通过“一张网”查询到重要线索——陈某作为另案被告,将于某日上午在长乐法庭出庭应诉。
开庭当天,陈某如期到庭参加诉讼。同一时间,执行法官也已抵达法庭,静待时机。庭审一结束,守候在外的执行法官立即依法对陈某采取控制措施。因其始终未履行还款义务且未能与申请人达成新的和解,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此次成功拘留,是汨罗法院深化内部联动、提升执行效率的一个缩影。下一步,汨罗法院将继续强化与各相关单位的协作配合,持续保持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努力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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