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1月28日讯(通讯员 吴宇星 陈菲尔)近日,湘阴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胡某某盗窃、诈骗等案件中,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并未就此结案,而是启动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将案件线索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并同步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对胡某某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这是湘阴县人民检察院深化落实最高检部署,积极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湘阴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不起诉案件的后端治理,在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对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依法向公安、市监等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检察意见,确保法律责任落实不留白。截至目前,该院已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10件,提出的检察意见均被行政机关采纳。
在实际工作中,湘阴县人民检察院注重凝聚执法共识。例如,在办理盗窃、诈骗行刑反向衔接案中,针对存疑不起诉案件的法律适用和可处罚性等问题,承办检察官主动向行政执法机关进行专业咨询,为精准提出检察意见、确保行政处罚依法落实提供了专业支撑,提升了行刑衔接的精准度与实效性。
“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我们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如果其行为同时违反行政法规,就必须让违法者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实现罚当其错。”湘阴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该项工作的检察官介绍。
下一步,湘阴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化执法协作,优化案件流程,加强行刑反向衔接,推动不起诉案件后端处理与社会治理有效对接,助力湘阴检察建设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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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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