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2月9日讯(通讯员 龚娟)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保险公司代位求偿权纠纷案,承办法官以“如我在诉”的同理心贯穿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让当事人真切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与力度。
2023年,蔡某驾驶拖拉机在行驶时,不慎撞倒道路中间的护栏后侧翻,白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该路段时避让不及撞上拖拉机,造成白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车辆受损、蔡某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认定,蔡某负70%的责任,白某负30%的责任。白某驾驶的车辆产生维修损失三万多元,某保险公司先行垫付了该笔费用,故向法院起诉要求对蔡某应承担的部分进行追偿。案件审理过程中,蔡某情绪激动地表示,他不了解这些法律的规定,只知道自己在事故中也受伤了,家庭经济很困难,还要求他支付对方车辆的维修费,他没有办法接受。
承办法官秉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在了解、核实蔡某的情况之后,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交流:一方面,与保险公司协商看是否能将蔡某受伤的损失在此案中一并处理,并根据蔡某的实际经济状况和支付能力,减少部分追偿的费用;另一方面,对蔡某释法析理,向其解读保险公司起诉其保险人代位求偿的法律依据,再三说明拒绝赔偿承担的法律后果,逐步消除蔡某的误解和对抗情绪。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在此案中一并处理蔡某的人身损失,扣减蔡某的损失之后所剩的追偿费用,保险公司同意减少追偿金额10%,并允许蔡某分期支付。
蔡某在收到调解书后,向承办法官表示:“这个案子真的麻烦你们了!”
近年来,华容法院东山法庭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丰富多元解纷内涵与外延,最大限度促进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争取做到案结、事了、解纷,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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