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2月11日讯(通讯员 晏可慧 )近日,云溪区人民法院依托“立审执”一体化协调配合机制,在调解文书生效后、执行程序启动前,创新性向负有履行义务的被告方发出《预执行立案告知书》,给予被告公司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机会,成功督促其自动履行全部案款40余万元。
在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经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据此制作了民事调解书。但在调解书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被告湖南某投资公司却未按约支付款项,原告小甲、小乙遂向法院反映情况,主张权利。
“虽然案件在审理阶段已结束,但司法服务的链条不能断,化解纠纷、确保履行的目标应一以贯之。”按照传统流程,案件可能将直接转入强制执行阶段。基于对被告公司履行能力的初步评估,并考虑到直接采取强制措施可能对其经营造成的不必要影响,本案承办法官并未简单“一移了之”,而是立足全院“一盘棋”理念,在执行立案前端主动介入,向被告公司发放《预执行立案告知书》,给予当事人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机会,助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预执行立案告知书》明确指出拒不履行行为将导致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即将面临的正式立案执行、财产查控、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等强制措施及信用惩戒。
被告公司在收到告知书后,深切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以及即将面临的信用贬损与经营风险,立即筹措资金,主动将全部案款支付至法院指定账户,使得该起纠纷在未进入正式强制执行程序前便得以彻底解决。
发出《预执行立案告知书》,是云溪区人民法院深化“立审执”协调工作机制、向前延伸执行职能、强化源头治理的一次有效尝试。下一步,云溪区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立审执”协调工作机制建设,不断拓展多元督促履行措施,加强各环节间的信息互通与工作联动,努力将当事人的“纸上权益”更快、更实地兑现为“真金白银”,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强劲的法治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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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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