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月8日讯(通讯员 罗玫)工地电缆是保障工程施工安全与进度的关键设施,然而却有不法分子将黑手伸向此类财物,企图通过盗窃销赃牟取私利,最终难逃法律制裁。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盗窃工地电缆案件,被告人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梁某为谋取不法利益,盯上工地电缆的“变现价值”,趁夜间工地看管松懈之机,先后两次潜入某工地实施盗窃。第一次,其剪断升降机电缆线约200米,销赃后获利5700元;不久后再次潜入,盗走电缆线约190米,以5400元价格销赃。经核算,被盗电缆线市场总价值为14976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达1497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盗窃次数、销赃获利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盗窃电缆看似“无本生利”,实则是触碰法律红线的危险行为。此类行为不仅会给施工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还可能因设施损坏引发安全事故,危害公共安全。切勿贪图不法之财,任何通过盗窃、破坏他人财物牟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同时,也提醒相关施工单位应加强工地安防措施,完善夜间巡查制度,强化财物保管,从源头上防范此类盗窃案件的发生,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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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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