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月26日讯(通讯员 田枝柱)“我在工作过程中受伤了,他们应该负责。”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张某诉被告某餐馆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最终,该案在法院工作人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矛盾成功化解。
原、被告签订劳务合同书,张某自2024年9月1日起在某餐馆处从事洗碗、洗菜工作。同年11月,张某在上班期间到后厨收拾厨余垃圾时,因后厨湿滑不慎摔倒,当即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因双方就张某损失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张某将某餐馆列为被告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聚焦案件纠纷的核心争议,确定案件事实、明晰法律责任,兼顾双方实际情况,秉持“公平公正、案结事了”的原则开展调解工作,经过两个多小时的释法明理与沟通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被告某餐馆一次性向原告张某支付因此次纠纷产生的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50000元。
此次纠纷的成功化解,不仅为提供劳务者快速、便捷的挽回了合法损失,也为接受劳务一方解除了后顾之忧。下一步,平江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以更高效率、更有温度的司法服务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的温度,真正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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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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