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月27日讯(通讯员 陈彬彬)一杯酒,挪个车,违法代价可不轻!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叶某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25年8月,被告人叶某某两次饮酒后乘坐女儿驾驶的小型轿车外出。其间,女儿将车辆停放在购物广场后便前往超市内购物,叶某某留在车内。他见车辆停放的位置妨碍后方车辆的通行,于是便驾驶车辆往后倒车,在倒车时撞到后方的一辆车,造成车辆受损。
对方报警,叶某某在原地等待,没有离开。交警到达现场后对叶某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297mg/100mL,随即将其带至医院抽取血样送检,经鉴定,所送叶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64.28mg/100mL。经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叶某某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后被告人叶某某与对方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完毕,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并发生事故,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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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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