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4月23日讯(通讯员 杨青)为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4月22日,在“4·26”第26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来临之际,岳阳楼区人民法院精心组织开展庭审观摩活动,特意邀请人大代表及湖南理工大学学生代表走进康王法庭,“零距离”观摩一起涉“大光明眼镜”商标侵权纠纷案件庭审,“沉浸式”感受司法公正。
“现在开庭!”随着审判长胡波法槌清脆落下,庭审正式拉开帷幕。该案系一起典型的商标侵权纠纷,原告某眼镜企业持有“光明”“大光明”系列注册商标专用权,认为被告明知“大光明”商标及字号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在其经营的眼镜店铺招牌、店内装饰及宣传物料中,擅自使用“大光明”等字样,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严重影响了其商誉,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庭审现场,合议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有序组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思路清晰、节奏严谨。主审法官袁华围绕“被控侵权标识是否与原告注册商标发生冲突”“被告经营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原告主张的维权费用是否有事实与法律依据”等核心争议焦点,引导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出示证据。整个庭审程序规范、秩序井然,充分展现了司法的公正与威严。旁听席上,大家时而凝神关注双方举证质证,时而低头记录法律要点,沉浸式体验了一场生动的“法治公开课”。
据该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胡波介绍,选取“大光明眼镜”商标侵权纠纷这类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件开展庭审观摩,既是法院落实司法公开原则、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具体举措,也是深化普法宣传、提升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创新实践。“大光明”作为眼镜行业的知名标识,其商标权益保护关乎市场秩序和行业健康发展,此类案件的公开审理和观摩,能够有效发挥“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治效果,引导市场主体规范经营、尊重知识产权,杜绝“傍名牌”“搭便车”等侵权行为。
今后,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将持续聚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常态化开展庭审观摩、普法宣讲等活动,不断创新普法形式、丰富普法内容,让司法公开触手可及,让法治精神深入人心,为优化辖区营商环境、护航知识产权保护、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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