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及相关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网络食品销售合规经营有关要求提醒告诫如下。
一、规范宣传行为
1.严禁普通食品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功能、疾病预防、疾病治疗功能;严禁保健食品夸大功效,明示或暗示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严禁将普通食品、保健食品、药品相互混淆,或使用医疗用语、易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开展营销宣传。
2.严禁对食品及原料的商标、产地、成分、功能、适用人群、检验、认证、质量、执行标准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严禁明示或者暗示食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3.严禁利用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医疗机构及医护、营养等专业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名义、形象,为食品作虚假推荐、证明,误导消费者。
4.严禁发布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安全检验数据、结果、报告等信息,或篡改、伪造食品安全检验数据、结果、报告等信息误导消费。
5.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且必须显著标明“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
6.严禁采用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或利用技术手段篡改直播间真实数据、营造虚假人气等虚假商业营销行为。
7.直播营销人员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发布食品相关信息,严禁实施各类违法违规宣传行为。
二、保障信息公开
1.食品标签、说明书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关规定,不得存在虚假标注、误导性表述,且应当标明联系方式;保健食品标签还需标注投诉服务电话。
2.应当在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真实、有效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并依法展示预包装食品标签信息。
3.网络销售保健食品应当按规定设置销售专区,公示注册或备案信息,并设置规范的消费提示、警示用语。
三、履行主体责任
1.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网络交易监测、巡查制度,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妥善处置消费者投诉举报。
2.平台经营者应当严格审核查验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资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采取警示、限制功能、限制流量、暂停直播、关闭账号、列入黑名单等处置措施。
3.平台经营者发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市场监管部门。
4.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直播经营行为开展事前合规审核。
5.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不得组织、教唆、帮助实施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请各经营主体对照本提醒告诫内容,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问题立行立改,切实消除风险隐患,共同维护网络食品市场安全秩序。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8日
责编: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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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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