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欠了13年的安装空调尾款,平江法院判决限期内清偿

2026-08-31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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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通讯员 李发达 李紫媛

一笔空调安装尾款从2013年拖到2026年,催了十余年却被以“接口没装好”为由拒绝支付。某设备公司起诉后法院判决经营者支付货款,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3年5月7日,某足浴店因经营所需向某设备公司提出安装空调业务,双方于当日签订购买合同,约定分三个阶段付款并预留质保金,待空调系统运行满一年、质保期满无重大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尾款。

2013年5月20日,某设备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安装中央空调,同年10月27日完成安装,由某足浴店经营者吴某对安装的中央空调进行验收,并签收验收合格的意见。在此期间,某足浴店及吴某按约支付了前两期货款,但在限期内因未安装接分口导致其另行请人维修,某足浴店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剩余款项以及质保金。

2025年1月和3月,某设备公司两次通过微信与某足浴店联系协商付款事宜,双方仍未能达成一致,平江某设备公司由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平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某足浴店已经对空调进行验收并实际使用多年,仅以轻微瑕疵为借口拒付尾款,有违诚信原则。而某设备公司确实存在接分口未安装的情况,应当对该质量问题承担一定的责任。最终,平江法院作出判决某足浴店支付剩余货款以及逾期付款利息,同时在质保金中扣减部分维修费用。


责编:张璇

一审:张璇

二审:徐典波

三审:姜鸿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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