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9月1日讯(通讯员 杨立雄 张楠)2019年10月,尹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龚某借款15万元,并出具借条承诺一周内归还。然而借款到期后,尹某并未信守承诺。龚某多次催讨无果,遂将尹某诉至法院。案件审理期间,尹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判令尹某偿还龚某借款本金15万元及相应利息。
判决生效后,尹某迟迟未履行法定义务,龚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尹某仿佛“人间蒸发”一般,销声匿迹。执行法官虽穷尽财产查控措施,也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鉴于此,法院依法对尹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该案件依法进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法官,我被限制高消费了,现在想回国却买不了机票。我愿意积极配合还款,能不能解除限高?”近日,一直躲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尹某因出行受限,主动联系了执行法官“现身”。
在执行法官的耐心释法和敦促下,尹某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龚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尹某积极履行了还款义务,龚某对此表示谅解,并书面同意法院解除对尹某的限制高消费措施。至此,这起借贷案件得以成功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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