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0月16日讯(通讯员 何雨欣)预付式消费纠纷频发、商家单方设置“概不退款”条款等问题,是当前民生领域常见的消费维权难点。近日,汨罗法院充分发挥先行调解便捷、高效、柔性的解纷优势,成功化解一起舞蹈培训服务合同退费纠纷。
2025年11月,原告刘某在被告肖某经营的舞蹈培训机构办理了一张舞蹈培训消费卡,并向被告肖某支付培训服务费1500元。办卡后,刘某因个人原因从未参加该机构的任何培训课程,也未享受该机构提供的任何教学服务,该机构亦未实际产生相应服务成本。
此后,刘某多次与肖某沟通退款事宜,但肖某依据其单方拟定的会员购卡须知中“一经售出、概不退款”的格式条款,拒绝退还全部预付费用。刘某认为,案涉“不予退费”约定属于霸王条款。经多次自行协商维权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刘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调解员秉持调解优先、实质解纷原则,组织双方开展诉前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立足案件事实,精准释法明理,向肖某详细阐明相关格式条款无效的法律依据及预付式消费的权利义务规则,明确指出商家不得以单方免责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耐心做好双方思想疏导工作,引导双方理性处理纠纷、互谅互让。
在法理阐释与情理疏导的双重推动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方案:由肖某当场一次性向刘某返还培训费1000元,双方就本次培训服务纠纷彻底了结。纠纷妥善化解后,刘某主动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案件实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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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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