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临湘:宽限期搭建和解桥 车祸赔偿圆满了结

字体:【大 中 小】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通讯员 丁嘉蓉

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运用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据悉,2024年,孙某驾驶机动车不慎撞伤刘某,造成刘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孙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后续双方因各项赔偿款分歧较大,协商未果后诉至临湘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判令孙某限期向刘某赔付10.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孙某未能按期履行赔偿义务,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启动财产查控流程,通过网络查控系统、线下实地核查等方式,全面排查孙某名下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网络资金等财产信息。经查,孙某名下无足额可供执行存款,名下车辆也因事故受损严重、价值大幅贬值。

经执行法官深入沟通了解到,此次交通事故不仅造成申请执行人刘某经济、身体双重损失,也让被执行人孙某陷入生活困境。孙某为普通务工人员,收入微薄且不稳定,事故发生后不仅需要承担车辆维修费用,还因处理事故耽误工作,家庭开支压力巨大,并非恶意拖延、拒不履行法定义务,而是短期内确实不具备一次性全额履行的经济能力。

一边是申请执行人亟待赔付、弥补事故损失的迫切诉求,一边是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无力一次性清偿的现实困境。执行法官摒弃“一罚了之、强制执行”的单一工作模式,决定以宽限期和解机制为突破口,精准化解矛盾纠纷。

经执行法官审慎研判后,依法为被执行人孙某设定合理履行宽限期,暂不采取失信惩戒、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为被执行人保留基本生活、务工条件,给予其筹措款项、缓解压力的缓冲空间。宽限期并非“放任拖延”,而是柔性执法下的精准施策。

宽限期内,执行法官坚持双向沟通、居中调解,一方面耐心安抚申请执行人刘某的情绪,详细释明被执行人的实际经济状况、司法善意执行的初衷,引导其换位思考、理性维权;另一方面,多次约谈被执行人孙某,严肃释明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效力、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明确宽限期的法律意义并非免除债务,而是给予纾困履约机会,督促其珍惜司法善意、主动承担责任,积极通过务工、筹措资金等方式履行赔偿义务。

在执行法官多轮耐心调解、情理法理双重疏导下,双方当事人彻底放下对立情绪,自愿达成一致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刘某同意被执行人孙某在宽限期内,以分期方式履行全部赔偿款项,每月固定支付定额款项,直至全部债务清偿完毕。

责编:张璇

一审:张璇

二审:徐典波

三审:姜鸿丽

版权声明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湖湘情怀,党媒立场,登录华声在线官网www.voc.com.cn或“新湖南”客户端,领先一步获取权威资讯。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