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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指定手机学生啥都干不了 湘南学院“一卡通”被指强制消费
发布时间:2012-09-04 18:15:27   来源:  作者:

  记者采访时,意外地遇到了郴州市委督查室和郴州市政府维稳办前来学校调查此事的两名负责人。

  郴州市委督查室黄姓负责人带着7月20日的会议纪要,表示学校没有执行会议议定的4个内容,包括恢复供水供电、尊重师生选择权等。

  郴州市政府维稳办负责人则表示,会议文件是经过慎重考虑做出的,是绝对的公正公平的。对于学院拒不执行政府的决议,这名负责人也表示不太理解。随后,督查组负责人要求双方暂时平息矛盾,等待进一步的协调。

  而记者在等待了3小时,要求学校负责人对此事件做出正面回应后,还是遭到了该校负责人的拒绝。■记者 杨艳

  算一算

  每人每年为此至少多花228元

  “一卡通”有两个收费标准,19元和39元的套餐,也就是说,每个月的保底消费是19元钱。

  19元钱的保底消费,可以通话80分钟,超过的时间将另行收费。由于与学校的一卡通绑定在一起,这台手机是不能停机的,一旦停机,学生还是不能进寝室、图书馆,也无法进行考勤。

  吴同学在食堂里按照最低消费标准算了一笔账,抛开自己的手机费用,他每年多出228元费用,而全校16000名左右学生,那一年下来就是360余万元。“虽然交50元钱就领了一台手机,看上去很优惠,但这个成本最终是要转嫁到我们头上,纯粹就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吴同学说。

  部门回应

  省通信管理局:

  将进行调查处理

  9月3日下午,记者来到湖南省通信管理局,该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为记者打印了一份工信部《关于规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校园电信业务市场经营行为的意见》,他表示,按照工信部的要求,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开展校园营销时不得与学校签订排他性协议(含口头协议);承建校园信息化建设项目时,不得强制校园用户使用指定的电信业务或终端设备。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可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对记者反映的问题,省通信管理局表示高度重视,将进行调查处理。该负责人称,办公自动化系统和管理系统均属校园自身建设的范围,而有的学校为了节省成本把这些转嫁给运营商,造成了不正当竞争的局面。去年省内发生过几起类似的情况,省通信局对此进行了查处,责令相关单位进行了整改。

  律师说法

  “学校行为侵犯了

  学生的自由选择权”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湘南学院推行数字化建设,完全可以采取普通的磁卡。但湘南学院推行校园手机“一卡通”,将一个消费品和学生的校园生活以及校园管理联系到一起,有强制消费之嫌。

  李健表示,《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了,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而学校强制学生进行消费的行为明显损害了学生自愿自由的选择权。若有必要,学生可集体以胁迫为由,通过法院或是仲裁机构主张解决已建立的电信服务合同,要求电信服务机构退还已缴纳的费用。

  此外,针对学校单方面停止合同、甚至采取粗暴的停水停电的行为,另两家运营商机构都可根据之前签订好的合同内容,要求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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