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11月20日讯(通讯员 方昱祥 阮蒙)“我买到假槟榔了,五里牌大市场附近有人长期配送兜售假槟榔。”
11月13日,根据一消费者关于购买到假冒品牌槟榔产品的举报投诉线索,临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部署开展核查。
11月14日上午9时许,根据掌握的线索,执法人员在临湘市大市场周边涉案当事人吴某某、宋某驾驶的车辆尾箱查获湘潭铺子枸杞槟榔特醇级产品、湘潭铺子枸杞槟榔一代天骄产品共计180包。经商标权利人现场鉴定并出具鉴定证明,确认其经营的槟榔产品属假冒产品,系假冒该公司注册商标。
为进一步查明案情,执法人员立即分组分赴城区及周边乡镇各涉事大小商超进行取证调查,先后奔赴相关店铺11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20余份,查扣假冒槟榔296包,调取店铺监控影像记录和经营者转账记录,固定、关联相关证据。经核算,吴某某涉案销售金额已达到公安部门立案追诉标准,即日,该局依法迅速将吴某某及查扣的假冒槟榔移送至临湘市公安局。
吴某某归案后,面对民警的审讯始终选择沉默,令吴某某没想到的是,因该局执法人员前期扎实的取证工作,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随案移送,临湘市公安局成功在犯罪嫌疑人“零口供”的情况下,依法将其刑事拘留,案情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图:执法人员在商店进行调查取证
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的商业标志,是权利人无形的资产,归属于知识产权。商标作为企业产品、服务质量和知名度的载体,体现的是企业的品牌形象。
临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中要严守法律底线,培养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理念,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切勿因一时贪念,铤而走险,知假售假,终将害人害己,面临法律制裁;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应通过正规商店或官方渠道选购品牌产品,如遇侵权行为注意保留维权证据,一旦发现制假、销假线索,立即拨打12315或12345投诉举报电话。临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坚持主体强身。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审:张娟玲,二审:秦郁欣,三审: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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