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私自购买手机,临湘市监助力解决纠纷
发布时间:2024-06-18 20:51:46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潘俊
华声在线6月18日讯(通讯员 潘俊)近日,临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谢先生投诉,称其孩子偷偷使用压岁钱在詹桥镇贺畈社区某营业厅花费1600元购买了一部手机,购买时家长不知情,也并不同意购买,寻找商家退款未果,遂求助市场监管部门。
接诉后,临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安排詹桥所工作人员前往调查处理。经核实,谢先生的孩子年仅12岁,属于未成年人,确未经父母同意购买手机。商家亦表示,在销售手机时,已反复询问过钱款来源及购买原因,已尽到提醒义务,并没有欺骗或强制交易,属于自愿购买,手机也无质量问题,且手机已拆封使用十余天,若是退货将会影响二次销售。了解情况后,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当天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场进行调解。
“《民法典》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工作人员向商家现场说法,认为在本次事件中,谢先生的孩子直接向商家购买手机,属于实施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商家未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也未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经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和劝说,双方达成和解意见:商家扣除500元手机折旧使用费后,向谢先生退回1100元。
临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温馨提示: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要谨慎辨别消费者是否具有消费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要综合判断买家年龄和智力是否与购买能力相适应,必要时要求其家长陪同购买,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消费纠纷。同时,家长要加强引导,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价值观,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履行第一责任人义务。
一审:张娟玲,二审:秦郁欣,三审: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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