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尊严不容挑战,民警执法权威不容亵渎,人民警察是法律的执行者、捍卫者,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近日,岳阳市公安局岳阳楼分局依法查处3起阻碍民警执行职务案件,有力维护辖区治安环境,捍卫公安机关执法权威。
3月14日凌晨,岳阳楼分局站前路派出所接到报警,辖区内发生打架事件。接到报警后,民警第一时间将当事人带至所内调查。在调查处理过程中,以苏某某为主的一群人以了解朋友打架情况为由,围堵在值班室门口。在遭到值班人员告诫后,苏某某仗着酒劲大声吼叫、并蛮横出手,推搡维持秩序的值班警员。
目前,苏某某因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已被处以行政拘留,对于自己酒后失去理智的违法行为追悔莫及。
“警察同志,这里有人碰瓷!”“警察同志,马路上有个‘酒疯子’!”……3月11日晚,岳阳楼分局五里牌派出所接到多名的士司机报警,反映在运营中遭到他人恶意阻拦,甚至强行趴在车引擎盖上宣称自己被司机撞伤。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第一时间赶至现场。经查,男子方某系醉酒后欲拦车回家,因一时没有空车可乘,故而在马路上拦车闹事。民警在现场处置过程中,方某仍态度蛮横,并踢踹警务人员。
目前,方某因阻碍民警执法、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2月2日凌晨1时许,岳阳楼分局金鹗山派出所接到报警,称辖区发生打架事件。值班民警赶至现场,发现报警人刘某某正与家人发生争执,身上有明显酒味,又不配合警察调查。在将刘某某带至派出所继续询问时,刘某某多次提出喝水、买烟等要求,且言语挑衅。当民警按照执法规定打开执法记录仪时,刘某某举起手机对现场执法人员进行拍摄,并发至朋友圈进行辱骂。
经查明,当日晚刘某某因与家人饮酒时发生口角,拨打报警电话,双方并未发生打击斗殴行为。但是刘某某在派出所内影响执法,辱骂执法人员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目前,刘某某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一审:陈雪梅 二审:秦郁欣 三审: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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