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岳阳频道

>

岳阳公安

>

正文
净风1号 | 岳阳经开区警方“亮剑”非法捕捞
发布时间:2021-12-21 17:01:40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李梅

华声在线12月21日讯(通讯员 李梅)近日,岳阳经开区公安分局成功破获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

为全面加强自然水域保护,依法严惩非法捕捞等危害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12月17日,治安大队民警在洞庭湖大桥附近洞庭湖水域发现有人涉嫌非法锚鱼,民警现场抓获正在使用禁用渔具钩刺耙刺类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嫌疑人杨某华、杨某杰,查获渔获物15条,非法锚鱼的海竿两支、钢制蝴蝶钩26个,铅坠24个。

1640077262147674.jpg

同日,康王派出所民警与岳阳市公安局水上警察支队民警在工作中途径洞庭湖君山区水域时,现场查获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嫌疑人刘某,当场扣押用于非法捕捞的海竿一支、钢制蝴蝶钩26个,铅坠4个,查获渔获鲜鱼7条。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杨某华、杨某杰、刘某对其禁捕期在洞庭湖禁捕水域使用禁捕工具捕捞水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已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指违反保护水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禁用工具、方法:《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规定的刺网、围网、钓具等10类36种禁用渔具,电毒炸等禁用方法。


岳阳要闻

综合新闻

文明机关

法治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