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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公布“4•22”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结果
发布时间:2022-07-06 15:34:12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

2022年04月22日16时20分许,国道536线42KM+600M平江县伍市镇伍市居委会鑫臻钢材店门前地段发生一起造成一人死亡、一人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平江县“4·22”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认定,此事故属于一起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安全生产事故,事故直接原因是:无号牌电动三轮车驾驶员彭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依法进行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转弯时未让直行的机动车先行,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赣J64**7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张某某驾驶机动车行经集镇未降低车速、未按规范操作确保安全驾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事故间接原因是:1、居委会对无号牌电动三轮车驾驶员彭某某安全监管不到位,未认真履行安全文明劝导义务;2、物流服务中心在对赣J64**7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张某某的管理中,因车辆流动频繁,动态安全监管难以做到全天候全覆盖,安全管理制度难以落实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连带管理责任。

事故调查组提出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一是加强对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升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二是加大路面秩序巡查力度,从严查处各种交通违法行为;三是建议对居委会及物流服务中心相关人员进行约谈,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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