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事故、逃逸,什么样的“老司机”如此肆无忌惮?夜晚车流如织的马路上,一驾驶人醉驾发生事故后弃车逃离现场,竟喊来同事“顶包”。
5月6日19时50分许,岳阳县交警接报警称,荣西路幸福里路段发生一起面包车撞行人,驾驶人逃离现场的交通事故。民警立即赶至现场,发现一辆未关闭车灯的面包车停放在道路中间,行人已送至医院进行救治。
民警通过查询车辆信息联系到了陈某,陈某到现场陈述时,目击群众纷纷表示陈某并不是驾驶人。在民警进一步盘问后,陈某承认事发当时车辆驾驶人为付某。
民警经电话联系付某,并告知其肇事逃逸的严重性和将承担的法律后果后,躲在附近的付某最终“现身”,并承认了自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违法事实。经对其血检乙醇含量为112.5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付某被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民警对前来“顶包”的陈某进行了法制教育并移交派出所处理。
岳阳交警提醒,在发生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拨打120急救电话,并拨打122报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等待交警前往处理,切忌心存侥幸为躲避责任而逃离现场。肇事逃逸,将受到法律制裁。
法律知识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审:陈雪梅 二审:秦郁欣 三审:张亮
岳阳要闻
- 李挚调研岳阳市中心医院新院建设及搬迁工作
- 李挚赴华容县、君山区调研
- 岳阳市召开“八一”座谈会
- 谢卫江主持召开八届岳阳市委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 最新!岳阳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名单
- 重磅!《岳阳市提振消费若干措施》来了
综合新闻
- 岳阳全市大灭蚊
- 利剑出鞘护碧水!零点出击守护“十年禁渔”成果
- 全国首个烧烤学院揭牌!岳阳烧烤消费节火热登场
- “只有岳阳·戏剧幻城”正式启动!王潮歌:让历史如针尖般深扎进剧场
- G107岳阳市改线工程(羊楼司至五里牌段)稳步推进
文明机关
- 获评“全国文明村镇”!岳阳这个村为什么能?
- 书香浸润基层!《独立思考·李时平文集》捐赠仪式在岳阳县举行
- 一群好人 满城春风!汨罗市营造崇德向善之风推进文明城市创建
- 用爱为生命续航 云溪26岁小伙捐献造血干细胞
- 书香浸润心灵 阅读伴我成长——云溪区2025年“书香云溪”全民阅读暨版权宣传周系列活动启动
法治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