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岳阳频道

>

岳阳公安

>

正文
“霸占”公交站违停?这些车主被“点名”!
发布时间:2023-11-15 10:15:37   来源:岳阳交警  作者:

公交车站

是乘客上下车的公共设施

有些驾驶人却为了一时方便

“任性”地将车辆停在公交站及附近

给公交车停靠带来障碍

给上下车乘客带来安全威胁

影响城市文明形象

岳阳交警叔叔说:

在公交车站违停,安全隐患大

1、增加交通安全隐患

在公交车站违停导致公交车无法进站,给乘客上下车带来极大不便,或致使乘客绕行而引发交通事故,增加了安全隐患。

2、影响道路通行能力

在公交车站违停占用了有限的道路面积使得公交车只能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影响通行效率,且容易形成堵点、导致道路堵塞,同时也增加了碰撞事故以及追尾意外的发生。

3、影响城市形象

在公交车站违停影响了城市道路交通的整体环境,导致城市交通秩序混乱,影响城市文明形象。

岳阳交警严厉整治公交车站违停及公交车不到站上下客行为,今天我们首先曝光一批“霸占”公交站违停的车辆。

公交车站违停曝光

1700014295824221.png

车辆号牌:湘FDA1121

1700014319725950.png

车辆号牌:湘F9759D

1700014346531095.png

车辆号牌:湘FOLU29

1700014367396191.png

车辆号牌:湘FQV675

1700014396760152.png

车辆号牌:湘FB0529

1700014443380798.png

车辆号牌:湘F23C85

1700014470242111.png

车辆号牌:湘F9M305、湘F05766、湘F970CY

1700014491548401.png

车辆号牌:粤LE2X71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请广大驾驶人朋友

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共同抵制违法停车行为

文明停车、规范停车

共建共享安全、畅通、有序的

道路交通环境!


一审:张娟玲,二审:秦郁欣,三审:张亮

岳阳要闻

综合新闻

文明机关

法治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