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湘问·投诉直通车》栏目共收有效投诉帖229条,其中,湖南省内长沙、邵阳、衡阳、郴州等地投诉量位居前列,网友诉求主要聚焦在教育、消费、问政、交通等领域。相关单位回复情况,衡阳、邵阳、岳阳、张家界等地回复情况位列前茅,衡阳县、慈利县、安仁县、湘阴县、攸县、安化县、常宁市、湘潭市、邵阳市、衡阳市、湘乡市等地回复共31条,界牌宣传、汝城县卢阳镇、崀山风景名胜区、衡阳县四中、中共绥宁县政法委员会、株洲博大医院、琅塘镇人民政府、汝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衡阳市城区河道管理联合执法队、常宁市教育局阳光服务中心、邵阳县住建局、立新小学教务处、株洲二中教育集团云田学校、等单位主动回复。
一、下列帖文,已发函或转交至相关单位正在调查。
1.《衡山二中领导违法没收学生私有财产》一帖已转交至衡山县二中。
2.《湖南省邵阳市塘渡口镇一中班上罚款》一帖已转交至邵阳县一中。
3.《投诉大祥区政府办公室官员不作为》一帖已转交至大祥区政府办。
4.《绥宁县政法委副书侯秀山如此无耻 居然还能当人大代表》一帖已转交至绥宁县人大、县政法委。
5.《关于人民路小学强制收取秋游举办的活动经费》一帖已转交至衡阳市教育局阳光服务中心。
二、回复精选
界牌镇易地扶贫搬迁建房理事会回应:
关于房屋建设方式。根据湘易地搬迁联席办[2016]8号文件和县易地搬迁联席办[2016]12号文件精神,本安置点房屋建设方式确定为统规自建,具体由建房户成立建房理事会,理事会具体负责房屋建设的组织实施,镇党委、政府负责指导、督促该项目的实施。
关于承建单位确定。建房理事会考虑房屋建设的质量和进度,要求有资质有实力的公司承建,讨论决定自行组织实施简单的招标,该项目于2016年9月29日上午完成财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9日建房理事会分别在界牌镇政府、项目建设座落地、集镇等人口集中的地方张贴了邀请公告,公告中明确了承建公司资质、工期、质量、安全等要求,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4日下午5:30分(由于工期进度要求比较紧张,节假日没有休息),并且于10月6日、10月8日分别组织已报名的公司召开会议,建房理事会及建房领导小组就该项目的相关规定、要求及承建公司的如何确定作了说明,各参与公司也签订了承诺书。
关于具体确定承建公司。为了考虑使该项目承建方的确定更公平、公正,10月10日建房理事会决定借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地,对参与的7家公司实行摇号,并全程录音录像。通过摇号,第一承建单位为演陂镇建筑工程公司,第二承建单位为衡阳天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承建单位为湖南欣荣建设有限公司。
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回应:
该建筑不符合崀山景区规划要求,并已通知停工自行拆除。我局执法大队曾多次前往执法和做思想工作,现已停止施工,但当事人易某(女,石田村1组村民)与丈夫分居多年,临时独居该处。现我局和崀山镇人民政府、石田村正在继续做当事人自行拆除的思想工作。
中共琅塘镇委员会回应:
琅塘镇对违法违章建设的严管严控。历届琅塘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城建开发与控违工作,一边举全镇之力重视开发建设,一边用重典之措遏制违法建设。2014年我镇积极向县规划局、县国土局和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争取上级领导支持,邀请县规划局法规股周股长和法规股县国土局刘股长来镇为全体镇村干部及所有的开发商老板举办法制培训班。由县人民政府曾县长牵头组织县纪委、县检察院、县国土局和县规划局对琅塘城建开发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治。对一些违法违章建设,先下达《停工整改通知书》,依法进行整治。对严重的,坚持能拆则拆等硬举措。康赛华帖中所反映刘春光此处的建设,位于省道S225旁,发现违法建房后,由镇国土所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向县公路局执法大队进行汇报。县公路局也依法对其下达了停工通知书。之后刘春光利用休息和节假日抢建,镇国土所和县公路局又进行了多次制止。2014年以来,镇党委、政府陆续接到了一些村民群众对刘春光父子有关问题的反映,考虑到其违法建设方面的反响,在责成镇派出所初查的基础上,向县公安局、县政法委进行了专题汇报,拟定了周密的打击方案,并做了大量的前期取证工作,将该案列入了2015年度全省的涉黑涉恶专案,作为团伙来予以重点打击。现刘春光父子已被绳之以法,非法买卖转让土地行为正在依法走司法程序。因牵涉到办案保密等方面的原因,相关情况不便在当时进行及时沟通,致使信访举报人和少数村民群众对镇党委政府有一定的误解。2015年8月刘春光被依法罢免村主任职务。2015年10月29日因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被新化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其涉嫌非法买卖转让土地罪案件也由新化县公安局侦结,已移送至县人民检察院。因此,琅塘镇党委不存在偏袒与包庇。
汝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回应:
在近期的多部门综合整治行动,以及我局的日常巡查中,均未发现华泰小区汽车经销商有燃放鞭炮的现象。一直以来,我局都积极协同有关部门进行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宣传,加强巡查、及时处理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9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华泰花苑小区一楼的3家汽车经销商未经批准燃放爆竹,产生噪音、污染环境,影响群众生活及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导致居民投诉的后果进行了通报,并分别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改正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3家汽车经销商均表示以后不再燃放烟花爆竹,愿意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好城区环境秩序。
由于燃放鞭炮事先没有征兆,持续时间短,证据收集难。建议市民朋友发现城区有燃放爆竹现象时可以采取手机、摄像机、摄影机取证方式,保留现场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我局举报,并提供相关有力的证据,我们将迅速查处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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