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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带头休假有助法定权利落实
发布时间:2015-08-18 08:03:02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赵强

响应国务院的规定,深圳市领导上周开启休假模式。据不完全统计,市委书记马兴瑞、市长许勤等10多位市领导休假,时间1到5天不等。(8月17日《南方都市报》)

8月14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带薪休假让领导干部带头》的署名文章指出:领导干部不带头,职工往往不敢休;领导干部不支持,休假就会变形式。深圳领导干部应声而休,可以说是在带薪休假的问题上带了个好头。至少在逻辑上来说,在领导的带头示范作用之下,解除了基层公务员想休又不敢休的“紧箍咒”,带薪休假的福利或者由此普惠到所有人也未可知。

其实,早几年就不断有人大代表提出建议,要求领导干部带头休假,以消除基层公务员不敢休假的顾虑。例如,在2012年就有11名广东省人大代表建言,领导干部、尤其是省市领导应带头休带薪假。2013年、2014年也相继有各地各级的政协委员、人大代表提出过类似的意见和建议。

大家殷殷切切地敦促领导干部带头休假,其目的并非是想要领导干部“先天下之乐而乐”,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种看似善意的劝休,实际上是对领导干部的批评。劝领导干部带头带薪休假,其暗含的逻辑是:带薪休假难以落实,领导干部才是重要的阻力;领导干部一带头,带薪休假就像被合上了开关、通上了电流。这样认为也未尝不可。如前所述,领导不带头休假,职工迈不过思想关、情感关,怕影响前途,欲休还罢;领导不支持,职工即便敢休,也必然遇到重重阻碍。而一个地方假如政府领导和公务人员都不能享有带薪休假,当地政府在这方面的执法监督必然消极懈怠,企业职工倘若较真维权也会难而又难,有成本压力的大多数企业就更不愿意主动给职工带薪休假了。

虽然说带薪休假是早已写入《劳动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基本劳动权利,但人社部调查显示,目前带薪休假的落实率仅有50%。落实之难,领导干部不带头,就有“一夫当关万夫莫开”之难。或者有理想主义者会说,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更应从维权的角度去推进法律的落实,而工会组织也当跟进,但囿于现实的权力秩序,地方领导所代表的行政推动力原则上决定了权利的开放大小。

因此,领导带头带薪休假,其示范作用和影响力超出其本身的行为意义,特别是地方党政层面的领导行为具有象征性,带有积极价值指向:领导表率在前,职工休假就不会再被视为消极落后的表现,带薪休假的正当权利也就有可能被集中的强大力量推动而进一步落实。

■评论员 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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