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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一男子出借身份证给亲戚报销医保被判有期徒刑3年
发布时间:2022-06-21 17:10:57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罗霞 张度

亲戚患病无力支付手术费,华容县人向某便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妻子的身份证出借以报销医保费用。

被群众举报后,当地警方以涉嫌诈骗罪将向某刑事拘留。向某在法律援助律师的辩护下,县人民检察院对向某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依据该决定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最后因涉嫌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出借身份证报医保被举报

向某是华容县梅田湖镇人,现年57岁。其本人患有左肾结石并积水,常年住院治疗。妻子患有慢性病,小女儿患有精神分裂症,全家系建档立卡贫困户。

2019年3月,向某嫂子张某患病需到长沙医院住院做手术。向某考虑妻子系贫困户,住院报销比例相对比较高,便将妻子身份证出借给张某以报销医保费用。

2020年5月24日,华容县公安分局梅田湖镇派出所接到举报后电话传唤向某某,向某主动到案后便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

同年6月8日,华容县法律援助中心依法指派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尹海健为向某提供法律援助。

尹海健通过会见向某以及与梅田湖镇派出所案件承办人沟通,掌握了基本案情。

尹海健认为,向某系因贫而犯罪,犯罪金额不高且案发后,向某家人已通过借款退还了全部多报销的医疗费,“关键是他还有一个患有精神疾病的女儿需要监管,如果被判实刑家中情况可能会更糟糕”。

为此,他多次往返县法援中心与派出所,向承办警官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希望通过以案促改,让向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犯罪严重性,也避免因犯罪而无法脱贫。

终认罪认罚获缓刑

承办警官也很为难。他们虽然在道义上同情向某家庭,但认为向某在法律上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尤其是向某对与公安机关谈话有严重抵触心理。

原来,由于向某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始终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

“基于现有证据来看,如果向某拒不认罪,肯定不符合办理取保候审条件。”尹海健又通过多次会见,为向某阐明法律规定,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多次与其讲事实、谈法律,同时将认罪认罚争取从宽处理的后果予以说明。

向某终于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严重性,后悔当时心存侥幸出借身份证,愿意认罪认罚。

此时,案卷已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尹海健又找到承办检察官进行沟通,将收集的向某贫困档案、女儿病历等资料向检察院提供,并告知向某最新态度转变情况,提出本案符合不予批捕的意见。

经过积极沟通,县人民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对其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依据该决定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最终,经过法院审理,向某因涉嫌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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