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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小课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 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就行吗?
发布时间:2022-09-07 18:34:28   来源:华容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

案情简要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为方便居民出行,改善居住环境,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最早于2018年在北京开展实施,随后在全国推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21年7月印发《湖南省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1年10月印发《岳阳市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华容县住建局于2022年3月印发了《华容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该文件要求:“住宅位于县城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并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住宅楼层四层及以上非单一产权并已投入使用;住宅未列入棚户区改造和房屋征收范围及计划;住宅房屋主体结构安全,符合城市规划、消防规范标准要求。” 

为了切实改善小区居民居住环境,华容县某老旧小区业主委员会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拟启动小区加装电梯项目。但在征求意见阶段,小区业主出现了观点上的分歧,大部分业主持支持态度,认为小区加装电梯不仅能方便老人、小孩、孕妇出行,更有利于提高全体业主整体生活品质,是百利而无一弊的利民项目,但仍有少部分业主持反对态度,认为加装电梯只惠及了高层用户,对中低层住户不仅会影响到房屋通风、日照、采光等问题,还会因加装电梯造成中低层房屋价值贬损,在少部分人反对的情况下,该小区是否能加装电梯? 

要点浅析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老旧小区都为步梯,随着民众对生活品质不断地提升,步梯对出行带来的诸多不便日益明显,业主为方便出行,提高居住质量而请求增设电梯具有时代性、合理性、正当性。但因加装电梯系涉及整栋业主日常生活的重大事项,若无法形成一致意见,则需通过协商或法律的途径解决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改变建筑物共有部分的用途应由业主共同决定,应当由建筑物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该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有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一审:陈雪梅 二审:秦郁欣 三审: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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