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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以恶小而为之 小偷小摸亦构罪
发布时间:2022-12-12 20:42:04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吴宇轩

华声在线12月12日讯(通讯员 吴宇轩)2021年以来,被告人文某兄弟二人、徐某、刘某等人多次在君山区许市镇、华容县章华镇、东山镇、禹山镇、三封寺镇、治河渡镇盗窃通讯公司基站空调内机、外机、发电机、蓄电池等物品,事后去某废品收购站销赃。经查,文某、徐某盗窃次数达22次,涉及金额3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积极退赃、认罪认罚。

该案中,被告人文某等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到案后被告人主动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依法从轻处罚。检察官综合考虑全案情况,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分别建议判处被告人文某、徐某等四人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不等的刑期。

检察官提醒您: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生活中不少人认为“小偷小摸”算不上什么大事,殊不知,盗窃数额再小,也是违法行为,盗窃罪构成要件方面以追诉期内实施盗窃的数量合计结果为量刑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即使是小偷积少成多,达到“多次盗窃”标准也构成犯罪,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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