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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以案释法:保护湿地生态守护美丽家园
发布时间:2023-02-02 21:40:22   来源:岳阳广电全媒体  作者:李璐 罗先宇 羡舒雯

2月2日是第27个世界湿地日,我们来听听检察官以案释法,宣传普及湿地保护法律法规。

去年年初,李某某在东洞庭湖禁钓区域,使用禁钓渔具,采取锚鱼的方式捕获渔获物,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

岳阳楼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赫桓:非法捕捞水产品,对鱼类生存和繁衍构成威胁,从而影响水生生物的生存环境,进而破坏湿地的生态环境平衡。法律规定,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检察官介绍,去年6月1号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对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明令禁止开(围)垦、排干自然湿地,擅自采砂、采矿、取土,过度捕捞、施肥、投药、投放饵料等行为。另外,在以水鸟为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地及其它重要栖息地,禁止从事捕鱼、挖捕底栖生物等危及水鸟生存、繁衍的活动。擅自占用、破坏国家重要湿地,一亩地最高处罚可达660多万元。

岳阳楼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赫桓:湿地保护涉及林业、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多个职能部门,各部门对湿地的保护、修复、利用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破坏湿地的行为。我们检察机关也会对他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共同保护湿地环境。(李璐 罗先宇 羡舒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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