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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公诉进乡村,以案释法鸣警钟
发布时间:2023-03-17 11:23:57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林钗丽

华声在线3月17日讯(通讯员 林钗丽)“被告人胡某某,请你将事情的经过在法庭上再陈述一遍……”3月17日,这个看似普通的庭审却极不平常,因为庭审现场不是在法院,而是在被告人居住地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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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至2020年9月期间,被告人胡某某受上线邀请,在明知上线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为谋取非法利益,仍提供自己名下的银行卡为上家提供非法资金支付结算帮助,从中非法获利1000元,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县公安局于2022年9月2日对其取保候审,并于同年10月11日将该案移送至平江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因被告人胡某某身患心脏病等多种严重疾病,行动不便,到庭听审比较困难,为方便被告人参加诉讼,同时强化以案释法效果,检法两院案件承办人积极协调沟通,最终决定将开庭地点定于被告人居住地村委会。

3月17日,承办检察官、法院审判人员、法警一行,驱车来到被告人胡某某居住地村委会开庭审理本案。庭审中,检察官就案件的定罪事实、量刑情节发表意见,对犯罪的危害性和当事人应该吸取的教训进行了深入剖析和解读。

被告人胡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最终,该案当庭宣判。

“今天这场特殊的庭审,既方便了案件当事人出庭应诉,解决了其因疾病等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困难,又达到了很好的普法效果,在‘家门口’给老百姓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当地村委负责人如是说。

检察官提醒,不论是现实世界还是虚拟世界我们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不要因为一时贪取涓滴之微利,搭上自己的前途和未来。买卖、出借、出租银行卡、电话卡、个人身份信息等,都有可能为他人实施电信诈骗、洗钱等犯罪行为提供便利,成为犯罪团伙的帮凶,不但会影响个人征信,还会涉嫌犯罪。希望广大群众时刻保持警惕,增强法律意识,保护好个人隐私,不要被所谓的“高价收卡”冲昏头脑,切勿被蝇头小利迷惑双眼。


一审:陈雪梅 二审:秦郁欣 三审: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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