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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洞庭处 守得一江碧水清 ——以“君检之为”贡献长江之治
发布时间:2023-05-25 22:00:26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赵李 宋婉莘

华声在线5月25日讯(通讯员 赵李 宋婉莘)同饮一江水,共护长江美。长江作为中国的母亲河,蕴藏着丰富的渔业资源,孕育了万千靠水吃水的老百姓。也正因此,保护渔业资源,呵护长江、洞庭生态,成了检察机关应做之事、必做之事。

近年来,岳阳市君山区检察院立足新时代检察监督职能,扛牢政治担当,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为护佑一江碧水浩荡东流,重现长江鱼跃豚飞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切实以“君检之为”贡献长江之治。

5月23日,“思想领航·法治护航新湖南”全国省级法治(制)报大型融媒体采访团来到岳阳,倾听洞庭清波背后的法治故事。

综合履职 检察蓝护卫碧水绿

“长江禁渔以来,鱼类种类数量大幅增加,30年难觅踪迹的胭脂鱼、鳤鱼重现洞庭,长颌鲚、中华绒螯蟹等洄游性水生生物资源也趋于恢复。这些数据证明了我们的努力,也更加坚定了我们‘守护一江碧水’的决心和信念。”君山区检察院负责公益诉讼的员额检察官袁如意介绍,该院在办案过程中逐渐探索构建出了“监督+生态修复”的办案模式。一方面,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有力打击违法行为,督促追偿生态修复费用。另一方面,通过消除污染、增殖放流等方式修复水生生态环境。

2018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岳阳市君山华龙码头,嘱托湖南“守护好一江碧水”。5年来,该院共受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3件189人,追偿生态修复费用 1365.6万元。

2018年该院建立了多部门协作机制,牵头与君山公安分局、区政府法制办等9家单位联合发文,建立信息共享、定期联络、案件通报和办案协作等机制,细化工作内容和要求。该院还陆续召开全区公益诉讼工作会议、洞庭湖湿地生态司法保护联席会、禁捕退捕工作联席会、长江洞庭湖流域非法捕捞案件办理工作联席会等会议,从全局性着眼,构建大生态保护格局。

守护好一江碧水,人人都是行动者。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该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益心为公”公益诉讼联络员,出台相关文件鼓励群众提供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拓展案件来源。

同时,该院还建立“河(湖)长+检察长”机制,加强水域联合执法力度,定期对辖区内长江及支流重点水域生态环境情况开展综合巡查,及时发现、解决沿岸生态环保问题,共同保护长江及沿岸自然生态环境。

重拳出击 活教材敲响警世钟

为加强对长江、洞庭湖生态资源的保护,该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持续加大司法保护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矿等犯罪。“我院办理过不少大型非法捕捞渔获物、非法采矿案件。对这些破坏长江、洞庭流域生态的行为,我们依法提前介入,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从证人证言中深挖线索,在打击非法捕捞渔获物、非法采矿犯罪的同时,给预谋触犯法律牟利的人敲响警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方靖在参加“守护一江碧水”座谈会时说。

该院办理过一起长江流域涉案渔获物最多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2018年1月至2019年8月,犯罪嫌疑人谭某虎、肖某华组织人员在长江洪湖段使用电拖网非法捕捞23次,渔获物23000多斤。前两年,该团伙又多次“出山”,非法电捕鱼获利近30万元。去年4月1日,该院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提起刑事诉讼,后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依法判处该团伙成员有期徒刑两年8个月到8个月不等,赔偿生态修复费用1314.8万元。

此外,该院还在办理非法采矿案上树立典型。2015年期间,被告人贺某某等人无证在长江岳阳段城陵矶新港集装箱码头附近水域非法采砂共约17万吨,获利149万余元。其后几年,贺某某又伙同他人3次非法采砂20多次12.2万余吨,非法获利120万余元。在这期间,贺某某还为争夺采矿地盘持枪械聚众斗殴,敲诈勒索他人财物,聚众赌博。2020年1月10日,该院以涉嫌非法采矿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赌博罪依法提起刑事诉讼。
案件办结后,检察长方靖以这些案件为典型,作释法说理:“如果部分人员总是抱着侥幸心理,踩着法律的红线非法牟利,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这些案件也为我们树立了打击非法捕捞渔获物、非法采矿犯罪的典型,我院今后将以典型优案为标杆,不断从中提炼优秀的经验做法,切实提升检察履职质效。”

以劳代偿 捕鱼者变身护渔员

2020年8月,君山区检察院在华容河大堤上开展了一堂防汛期间的特殊法治课。

“我深刻地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不再非法捕鱼,要在禁渔期内保护好洞庭湖渔业的生态资源,更要以自身为例去劝导那些认识不足的非法捕鱼人。”涉嫌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犯罪嫌疑人代某,在签收法律文书后,公开认罪悔罪:“希望检察机关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会反思自己,并劝诫身边的人爱护渔业资源、爱护生态环境。”鉴于代某等人现实表现较好,君山区人民检察院对代某等6人作相对不起诉决定,君山区渔政站聘任该6人为志愿护渔员,捕鱼者从此变成了护渔员。

随着长江10年禁渔令的颁布,长江流域渔业资源有所恢复,但由于许多渔民缺少法律知识,非法捕捞问题仍时有发生。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等破坏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犯罪,该院始终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有针对性地办案。对屡教不改的非法捕捞犯罪行为人一追到底、绝不姑息;对主观恶性较小的上岸渔民或初犯、偶犯,综合考虑犯罪情节、主观恶性等因素,依法做到能不捕的不捕、能不羁押的不羁押、能不诉的不诉。

该院不断探索适用以劳代偿的方式进行替代性生态修复,鼓励家庭条件困难的非法捕捞犯罪行为人积极参加义务防汛、护渔、环境整治、巡逻等活动,帮助他们转变思想认识、改变生活方式,并积极探索不同的普法宣传方式,拓展人民群众获知法律知识的渠道,从源头上预防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洞庭清波,绿草如茵,野鸭齐飞。这美景让参与巡河的方靖不禁感慨:“一定要给子孙后代留下一条清洁美丽的万里长江。”

一审:刘洁,二审:秦郁欣,三审: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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