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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民生】拖欠职工劳动报酬?检察机关拉快追讨欠薪“进度条”
发布时间:2024-06-12 18:11:03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赵李

华声在线6月12日讯(通讯员 赵李)今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吹响了新征程上检察为民的冲锋号。君山区人民检察院闻令而动,按照上级检察机关“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部署,切实运用检察力量提升民生温度。

【案情回顾】2024年5月20日,该院收到岳阳市君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送的某食品企业拖欠职工劳动报酬监督立案申请材料。据悉,该企业法定代表人王某长时间拖欠40余名职工劳动报酬共计80余万元,致使被拖欠工资职工生活困难。君山区人社局多次以书面、微信等方式对该企业和王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通知王某到人社部门配合解决欠薪问题,但王某在指定的时间内未到指定地点配合解决问题,且不存在自然灾害、突发重大疾病等不可抗力原因。根据相关规定,君山区人社局对该企业和王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等,责令王某支付劳动报酬,但王某仍未支付。

【检察履职】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王某的行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立案侦查。2024年5月28日,该院依法向岳阳市公安局君山分局制发《通知立案书》,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局于2024年5月29日对王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立案侦查,并于5月30日依法对王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该院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及时跟进,通过侦查协作与配合办公室提前介入案件侦查,就案件相关证据搜集、固定提出意见,同时协同公安机关共同做好调解工作,督促王某及时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这是君山区检察院积极发挥检察职能,切实落实“检护民生”和湖南省“用心用情·湘薪湘护”根治欠薪专项行动的一个缩影。接下来,该院将继续秉承为民情怀,紧抓“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找准检察为民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聚焦重点人群、重点领域和民生突出问题,以“高质量办好每一个案件”为着力点,答好“检护民生”答卷。

一审:张娟玲,二审:秦郁欣,三审: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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