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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合同诈骗“空手套白狼” 检察机关依法打击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4-06-27 10:54:30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赵李

华声在线6月27日讯(通讯员 赵李)随着经济的发展,合同成为了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手段,在我国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趋重要,它也是当事人双方进行合作的有力保障。然而有些不法分子开始将黑手伸了过来,他们利用合同进行诈骗,骗取对方财物。近日,君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合同诈骗案提起公诉。

2020年5月,被告人赵某加入了某区一个影视小镇项目部,出任项目部总经理,并提议通过对外融资的形式解决该项目开发资金问题。

据悉,该影视小镇项目是由刘某以项目引进的名义促成的。2018年11月,在刘某的撮合下,A集团与该区政府签订了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书,并于2019年4月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A集团计划投入15亿元建设影视小镇,在项目中承担运营主导、投资主体职责。2018年12月,刘某以其名下B公司的名义与A集团签订合作协议,约定B公司承担全部出资投入,并支付A集团350万元的品牌使用费,即影视小镇项目包括出资在内的所有义务均由刘某承担。

被告人赵某加入项目后,明知A集团与刘某签署了内部协议,仍对外隐瞒该事实,在无实际履约能力的情况下宣传A集团会为项目兜底,以此让被害人相信项目是有资金保障的。之后,赵某单独或伙同刘某以其名下的C公司作为项目发包方,与多名害人签订项目施工合同,收取被害人保证金共计1045万元,后经被害人多次讨要,退还了173.5万元。上述收取的保证金被赵某用于支付工资、退还他人项目保证金、归还个人欠款及他自己的其他个人生活开支等。

2020年11月,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影视小镇”项目第一宗地块进行网上挂牌出让,因在截至时间内无人缴纳保证金,该宗土地流拍。2021年1月8日,该区政府发出解约函,后赵某等人仍以项目发包名义收取被害人保证金。

法院判决被告人赵某犯合同诈骗罪, 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检察官提醒,广大投资者要时刻保持警惕,提高风险辨别能力,切勿大意失荆州。在商谈合作项目时要多方面、多途径核实对方人员、公司等方面的真实性,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虚假信息进行诈骗。同时要通过专门机构了解对方经济情况、经营内容、商业信誉等基本情况,避免掉入不法分子精心设计的圈套之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做担保的;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一审:张娟玲,二审:秦郁欣,三审: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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