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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首份古树《司法保护令》发出!
发布时间:2024-08-25 20:40:59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陈泓锦

华声在线8月25日讯(通讯员 陈泓锦)8月22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岳阳市人民检察院会同岳阳市林业局、平江县人民法院、平江县人民检察院、平江县林业局,共同为平江县三市镇天湖村两株古樟树发布《司法保护令》,以司法之力守护绿色“活化石”。市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军,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聂晴晓,市林业局总工程师李强初,平江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华,平江县三市镇人民政府党委书记欧阳帆出席并共同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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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树名木被誉为“绿色的国宝”“有生命的文物”,承载着中华文明的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生态、经济和科研价值。岳阳古树名木资源丰富,入库古树共计7072株,包含一级227株、二级975株、三级5865株、名木5株、古树群43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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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三市镇天湖村的两株古樟树相伴而立,树龄分别为2000余年、200余年,分别属一级古树、三级古树。其中树龄2000余年的古樟树高30余米,树冠投影面积达1600余平方米,2023年入选“全国最美十大樟树”。此次发布的《司法保护令》,针对保护这两株古樟树,提出四项禁止事项:禁止擅自移植、采伐古樟树;禁止攀树、折枝、挖根、剥树皮、注入有毒有害物质,在古樟树上刻划、钉钉、悬挂重物或者以古樟树为支撑物;禁止在古樟树生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非通透性硬化地面、修建道路、敷设管线、架设电线、挖坑取土、采石取砂、非保护性填土、动用明火、倾倒污水垃圾、堆放和倾倒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禁止其他损害古樟树及其生境的行为。

一审:张娟玲,二审:秦郁欣,三审: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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