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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英烈成为民族最闪亮的坐标
发布时间:2020-07-01 09:56:41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吕好玫

吕好玫

日前,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将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侮辱诽谤英烈“入刑”,不仅有利于加强对英雄烈士合法权益的保护,更有助于弘扬社会正气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

“天地英雄气,千秋尚凛然。”英雄先烈是我们民族最闪亮的坐标,是我们不断开拓前进的勇气和力量所在。《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五条也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但是,公开侮辱、诽谤英烈的事件仍时有发生,网络上有人刻意模仿扭曲英烈形象,更有甚者,将缅怀烈士当成娱乐。如此行径,扰乱了公众对英雄形象的认知,冲击了社会价值观。究其根源,关键在于现行法律对作恶者的行为如何追究刑事责任,并未给出具体规定。对于侮辱、诽谤英烈者,一般都是停留在舆论谴责和道德谴责上,违法成本较低。由此而言,依法保护英烈权益,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必要性。

此次提交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将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提高了侮辱、诽谤英烈不法行为的违法成本,既能打击不法行为,警示和教育他人,也能体现社会的文明与进步,有助于在全社会形成尊崇英烈、捍卫英烈的法治氛围。

郁达夫曾说:“一个没有英雄的民族是不幸的,一个有英雄却不知敬重爱惜的民族是不可救药的。”尊重英烈、敬仰英烈、保护英烈应当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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