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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我市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5-01-22 09:50:41   来源:岳阳政协委员发言稿  作者:呙飞

作为鱼米之乡的农业大市,我市要在农业上突破粗放型、低产出、低效益的传统发展思路,必须在转型升级中探寻出路。借鉴台湾以休闲农业为引擎带动农村全面发展的成功经验,加快全市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发展,既顺应城市居民休闲旅游的需要,也可为城乡一体化建设助力。结合我县台湾休闲农业科技园项目建设体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行业管理机构。台湾休闲农业从起步、发展到壮大,每一步都是在“农委会”、“农会”以及“休闲农业协会”的引领、监督、呵护下完成的。由此,建议市政府加强对全市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建立由农办、规划、国土、旅游、文化等部门组成的全市乡村旅游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全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规划,设立发展引导基金;成立全市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协会等民间性行业组织,配合政府部门负责资源整合、资讯传递、产业辅导、行销推广、环境保护等工作。各县市也要相应成立相对应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管理机构和协会,安排专人专门负责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管理工作。

二、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全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尚属起步阶段,应当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强化职能部门的服务意识,积极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一是建议市政府出台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的实施办法,鼓励有条件、有资源的农业企业积极发展休闲农业、精致农业。二是着力提高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对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重视程度,把加快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列入农业产业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考核指标。三是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项目、镇村改造项目、生态农业发展项目等要向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倾斜。

三、创新土地利用政策。土地使用,是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首要条件。在用地上建设硬性设施占地比率,要借鉴台湾的经验,不同类型区别对待,适当放大比率;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土地使用用途要借鉴台湾的做法,作出在不改变土地用途规定的前提下,租赁、承包期可适当放宽到40年以上。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机制,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加快土地使用权的有序流转,使土地向种田大户和种田能手集中,走农地适度规模经营之路,实现家庭小规模经营和大市场有效对接,提高农业的整体品质和竞争力。

四、强化规划标准引导。一是统筹规划,原则上按照“一方一品”突出各地休闲农业发展主题,避免品牌定位趋同化,走差异化发展道路,力求与周围其他休闲项目及名胜古迹等风景区相互协调、优势互补、相互促进。二是制订全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评定标准和高星级农家乐评定管理制度,以创建评定为抓手,公布一批休闲农业示范点及高星级农家乐等。三是巩固和发展现有创建成果,鼓励和引导企业设计个性化的游憩活动,推广环境保护和绿色生活理念,针对消费市场的新特点,创造性地开发出更加个性化、人性化、绿色化、高附加价值的体验式旅游产品,以满足体验经济时代的旅游消费需求。 

五、 加强两岸合作交流。台湾发展休闲农业几十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做法,值得休闲农业管理者和经营者学习借鉴。一是同台湾休闲农业协会建立交流合作关系,定期开展双边交流。邀请台湾的专家学者和经营者来我市指导和交流,同时派遣不同层次的团体、人员赴台考察学习,研究借鉴他们的成功经验,指导全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二是策划建立若干个台湾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园区项目,引进台资企业投资创业,为全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发展树立榜样。三是制定有关政策保证台商在我市投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权益,在项目审批、基础设施建设、通关检验检疫等方面给予特殊优惠政策,为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为来岳阳投资兴业的台商提供更多方便,从而加速全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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