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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法院集中宣判一批毒品犯罪案件,涉及25案36人、其中判处死缓1人
发布时间:2021-04-28 15:40:14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李艳

华声在线4月28日讯(通讯员 李艳)为彰显司法机关高压严惩毒品犯罪的态度和决心,提升广大人民群众防毒、拒毒的意识,近日,岳阳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全市两级法院对25件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36名被告人获刑,其中判处死缓1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8人。

4月28日,岳阳中院召开新闻通气会,专项通报了此次集中宣判相关情况,并发布5起典型案例。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包含线上遥控买卖、“00后”涉毒、毒品犯罪再犯等情形。

“毒品侵蚀的对象不分年龄、男女,一旦沾染,对于个人和家庭来说便是深渊。”岳阳中院刑一庭副庭长汤卫介绍,此次集中宣判案例中,不少被告人因“以贩养吸”获得重刑。

今年来,岳阳两级法院均部署开展打击毒品犯罪专项审判活动,定期举行集中宣判。“工作中突出打击重点,对涉案毒品数量巨大、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犯罪分子,该判处重刑和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汤卫说,在毒品犯罪案件审理执行中,法院也将突出财产刑的适用,依法追缴犯罪违法所得,用好罚金、没收财产刑,加大执行力度,从经济上剥夺罪犯再犯的条件。

下一步,岳阳法院将进一步做好庭审直播、集中宣判、巡回普法等各项禁毒法治宣传举措,在持续保持毒品犯罪案件高压严惩态势的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共建无毒、拒毒的健康社会。

附典型案例:

为偿还赌资 男子替人跑腿运毒被判死缓

被告人郭某系湖北仙桃人,2017年,他因赌博欠“才哥”(在逃)一万多块钱一直未还。2020年6月,“才哥”要郭某帮其跑腿运输毒品抵债,郭某答应了。

同年8月21日晚上,“才哥”打电话要郭某帮其到岳阳“拿东西”。郭某遂租车从仙桃前往岳阳市云溪区,听从“才哥”指示多次更换接头地点后,终于与接头人碰面,并跟其到了一广场的地下车库。

在一辆白色越野车边上,郭某与接头男子通过微信与各自“老板”视频确认后,将越野车后备箱里两个旅行箱取下。就在郭某将旅行箱拖出地下车库时,被公安民警抓获。从这两个旅行箱内,现场查获30包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合计净重33678.34克。

通过全案调查发现,该案系境内外毒贩相互勾结,从境外向境内运销毒品。上下线毒贩均未露面,仅是通过电话遥控,各自指使他人运送和接收毒品,涉及毒品数量特别巨大。郭某便是其中的“跑腿”之一。

鉴于郭某系受人指使参与运输毒品,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且系犯罪未遂,岳阳中院对其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住院期间贩卖毒品 情侣两人纷纷获刑

被告人易某与女友武某两人均系吸毒人员。2018年6月,易某因车祸被送往岳阳市某医院治疗,在其出了重症监护室转为普通病房后,毒友前往医院看望,并建议他“以贩养吸”。易某与女友武某商量后,决定由易某联系上线购买毒品,武某负责取货。

同年6月7日至26日,易某在住院期间,伙同武某购进毒品海洛因60克,并在病房内先后向姜某、罗某等人贩卖共计7.45克,收取毒资2900元。

6月26日,公安民警在医院内将易某、武某及吸毒人员姜某、罗某等人抓获,当场从姜某、罗某及易某病房床头柜中查获毒品50余克。

另外,公安民警从易某住所查获毒品海洛因7包,净重36.44克。

岳阳楼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易某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二万四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被告人武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万元,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从贩卖、倒卖到容留他人吸毒 全流程人员均获刑

在葛某、周某、元某等7人涉毒一案中,实施毒品犯罪人员构成多样,有直接贩卖牟利者、以贩养吸者、居中介绍者、居中倒卖牟利者以及容留他人吸毒者,全流程参与人员均获相应刑罚。

其中,2020年6月至7月,被告人葛某以贩卖为目的,多次从被告人周某、元某处购得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198克,分售给吸毒人员皮某、冯某、陈某等人。而被告人卢某三次倒卖冰毒共90克给葛某,被告人方某则为卢某购买毒品做居间介绍,帮助卢某从元某处购买冰毒共110克。

该案犯罪时间集中,毒品短时间内扩散范围广,涉及人员多。其中,被告人郭某贩卖的毒品也来源于元某。被告人刘某三次在租住房内容留他人吸食毒品。

最终,临湘市法院一审判决葛某等6人犯贩卖毒品罪,葛某、元某、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周某、方某和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刘某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全部被告人均相应并处罚金、财产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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