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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驾驶员,岳阳交警喊你速去接受调查处理
发布时间:2021-05-31 18:03:52   来源:岳阳交警  作者:

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综合执法大队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被告知人: 龙滔  男

居民身份证号:430621****08127738

因你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调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现告知如下:

2020年4月29日10时05分,你在107国道1573公里处驾驶小型汽车粤TLT151实施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未随车携带驾驶证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以上违法事实有民警查获经过、公安内网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等证据予以证实。

你实施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小型汽车、未随车携带驾驶证上道路行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4条第1款、第3款和第19条第4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第2款和第90条第1款的规定,拟对你作出罚款155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对以上告知内容及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你有权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申请听证应当在被公告后三日内向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出,逾期视为放弃权利。公告期届满后仍未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大队办公地址:巴陵东路与107交汇处西南150米

联系电话:包警官15274023900

毛警官 17607303809


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综合执法大队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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