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9月17日讯 十四年前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同乘人员不顾老李而逃离,十余年难以消释的郁结自此在老李的心中埋下。2021年3月,该起交通肇事案引发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经君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老李的遗憾不仅有了结果,近日,他还感受到了另一份温暖……
2007年4月,被告人黄某按雇主刘某安排,驾驶货车从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前往广东省广州市,被害人李某搭乘顺风车一同前往。车辆行驶至广东省韶关市时,发生单方交通事故,黄某对李某不予救助反而逃逸,造成被害人李某大腿截肢,右小腿开放性骨折、功能障碍,分别构成五级、十级伤残。2009年,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三年。2012年9月,法院判决黄某赔偿李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款32万余元,雇主刘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17年1月,武江区人民法院将该案委托湖南省君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法院组织双方调解,刘某支付赔偿费用7万元,而黄某仅赔付李某医药费3000元后继续逃避赔偿责任。
2021年3月,经君山区人民检察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在检察机关的主持下签署赔偿协议,由被告人黄某亲属代其先行支付部分履行执行款8万元,被害人李某对黄某予以谅解,同意依法从轻处理。
在该案审查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多次实地走访,发现该被害人年老多病,无劳动能力,每四年需更换一次假肢,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随即将相关材料作为救助线索移送控申部门,拟为被害人李某提供司法救助。
经控申部门审查,依法决定拨付1万元司法救助金,目前,该司法救助款项已拔付到位。
近年来,君山区检察院始终秉持为人民司法的办案理念,充分运用司法救助等多元化救助方式,知民情、聚民意、解民忧、暖民心,立足“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原则,着力提高司法救助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检察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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