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9月17日讯 “谢谢检察官们一直以来的关心和帮助,我孙女已经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了,太感谢了……”司法救助对象小凡(化名)的奶奶来电向岳阳楼区检察院报喜。得知这一喜讯后,近日,楼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严琼和第四检察部主任陈刚来到小凡家中,为其送上助学金和学习用品。
未成年人小凡系一起故意伤害案的受害人,案件发生后,犯罪嫌疑人未对其作出任何赔偿。小凡父亲无固定收入,家中也是负债累累,再加上小凡的治疗费用,致使本就捉襟见肘的家庭变得雪上加霜,小凡面临着生活和学习上的巨大压力。在了解到上述情况后,楼区检察院启动司法救助机制,通过多方沟通协调,为小凡申请了2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并深入学校进行沟通衔接,为其争取减免了部分学杂费用。同时,还为其指派了一名心理咨询师进行一对一心理疏导,帮助她走出心理阴影、回归校园、融入社会。
司法救助小知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
1.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2.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3.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4.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5.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6.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7.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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