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蓝”守护“生态绿”
——汨罗市检察院对一非法采矿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华声在线9月28日讯(通讯员 王丹 郭璇)9月24日,由汨罗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伏某非法采矿案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同时,该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就伏某非法采矿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部分向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20年4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伏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汨罗市罗江镇天井村双合片“大塘里”山上平整出10余亩林地作为采矿场挖山洗砂,将开采出来的砂卵石筛洗后出售牟利,同年8月底,伏某非法采矿的行为被汨罗市自然资源局查处后移送汨罗市公安局。今年4月,伏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了伏某非法采矿的山砂115.21吨、砂卵石1070.98吨。经矿业公司评估并经湖南省自然资源厅评审认定,被告人伏某非法开采砂卵石矿价值人民币197297元。同时,根据汨罗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出具的调查报告书认定,伏某非法采矿占用的林地为12.77亩,林地类别为公益林。
今年5月,汨罗市检察院受理伏某非法采矿提请逮捕的刑事案件后,认为伏某的行为不仅涉嫌刑事犯罪,同时还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办案人员多次前往案发现场,对非法采矿造成生态环境受损的情况进行实地勘察,并与汨罗市自然资源局联系,要求该局提供生态修复费用、评估意见和方案,在汨罗市自然资源局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评估的过程中,检察机关积极提供法律支持和专业鉴定机构名录,并多次就当事人破坏生态环境的范围及造成损失的认定提出指导意见。经湖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专家意见认定,伏某非法采矿现场区域造成林地原有植被、林木毁坏,导致生态系统遭受严重破坏,需要进行生态修复,根据重置成本法估算该项林地生态修复费用约为87529.23元。
森林是地球之肺,林地是林业生态保护的根基所在,而公益林对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态多样性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作用。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伏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其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伏某非法采矿导致原有的森林景观、地形、地貌、植被遭到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承担生态损害修复责任,故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汨罗市检察院根据相关专家提出的修复方案及费用评估意见,向汨罗市人民法院建议:判令被告人伏某承担非法采矿导致矿产资源直接损失111867元、生态修复金87529.23元或者采取替代性修复方式进行生态修复,并承担本案专家鉴定费用30000元,同时要求伏某在岳阳市级以上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被告人伏某当庭认罪认罚,并表示积极筹措资金,对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部分进行赔偿和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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