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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公告
发布时间:2012-09-07 14:32:41   来源:湖南领导人才网  作者: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省委决定公开选拔10名省直单位副厅级领导干部。现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拔职位及名额

  1、面向省内外公开选拔的职位4个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1名;

  青海省交通厅副厅长1名;

  青海省外事办公室副主任1名;

  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1名。

  2、面向全省公开选拔的职位6个

  中共青海省委党校副校长1名;

  青海省老干部局副局长1名;

  青海省民政厅副厅长1名;

  青海省水利厅副厅长1名;

  青海省林业厅副厅长1名;

  青海广播电视大学副校长1名。

  二、报名范围

  面向省内外公开选拔的副厅级领导职位报名范围为:省内外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

  面向全省公开选拔的副厅级领导职位报名范围为:省内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含中央驻青单位)。

  三、报名资格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符合公开选拔职位的具体要求(具体要求见职位说明书);

  (三)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7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面向省内外公开选拔职位的年龄在42周岁以下(197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省外报考者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五)应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担任正县(处)级领导职务满一年;或担任正、副县(处)级领导职务累计满三年;或担任副县(处)级领导职务满四年。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担任相应的领导职务,任职时间与上述相同。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

  (六)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七)少数民族干部、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以及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

  (八)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九)身体健康。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提任的其他情形。

  四、实施步骤

  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经历业绩评价、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办理任职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组织推荐形式,按干部管理权限,报考者资料由所在地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公开选拔职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进行初审后,统一汇总上报青海省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公选办)进行复审。不接受网上报名和个人报名。

  2、报名要求: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经资格审查和调剂,合格人数仍不足8人的职位,该职位不再公开选拔,允许报考该职位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3、报名资料:职位说明书、报名表可登录青海新闻网(qhnews)下载。报名人员须提交填写完整的《青海省公开选拔副厅级领导干部报名表》、本人身份证、证明任职时间的文件、学历(学位)证书、职称等相关证书复印件各一式3份,近期2寸浅底彩色证件照片4张。省内报名人员须同时提供身份证、任职文件、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省外报名人员将报名资料经初审后以特快专递寄送省公选办。

  4、报名时间:2012年6月15日8:30开始,到6月29日18:00截止。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拔工作的全过程,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随时取消参选资格,并做出相应处理。开考前,省外报名人员凭本人身份证、证明任职时间的文件、学历(学位)证书、职称等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后领取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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