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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案,检察院为何作出不起诉决定?
发布时间:2023-11-15 11:02:11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郑语芯

华声在线11月15日讯(通讯员 郑语芯)2017年11月,某置业有限公司、某地产集团与几名投资人协商,计划由地产集团注资1.84亿元入股置业公司,共同开发一住宅小区项目。地产集团要求置业公司提供土地成本发票20094.51万元。但当时置业公司取得土地时只有9134.51万元的土地原始发票,故地产集团要求项目投资人之一的刘某补齐10960万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刘某为了达到与地产集团的合作以及避税的目的,找到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让其帮忙开票,张某碍于情面只得同意刘某请托,为置业公司开具发票总计10960万元,导致置业公司少缴企业所得税2740万元。至案发时间,刘某分红套现少缴个人所得税约两千万元。

2021年6月19日,张某因涉嫌虚开发票被岳阳市税务局督查局移送至岳阳市公安局。经进一步侦查取证,2022年3月,岳阳市公安局将该案移送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综合全案案情,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在认真审查调查报告及综合审查企业书面承诺的基础上,报上级检察机关批准,依法向上述建筑公司发出企业合规建设检察建议,该家企业全部采纳,并自愿开展合规整改,同时聘请第三方机构制定合规整改计划,建立合规审计、内部调查、合规举报等制度。

“感谢检察院给我一个机会,我保证今后一定依法守规经营公司,在检察院等各部门的监管下整改到位。”经企业合规考察评估后,涉案企业法定代表人张某说道。

最终,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综合该案犯罪情节、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并向税务机关补缴所欠税款,后续顺利通过企业合规验收,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如果为了办案而办案,案件办了,结果企业也倒了,失业的人多了,地方经济发展也受影响了,这样的机械办案,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维护公平正义。”办理该案的检察官表示。

一审:张娟玲,二审:秦郁欣,三审: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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