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4月8日讯(通讯员 李梅)为他人转移非法所得,从中获取“报酬”,换来的是牢狱之灾,这样的“买卖”划得来吗?近日,岳阳经开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联合八字门派出所细致梳理线索、精准研判分析,奔赴山东等地成功抓获8名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嫌疑人。
近期,八字门派出所接到居民报警,称其被人以网上交友的方式诈骗。案发后,经开区公安分局党委高度重视,迅速指令刑侦大队成立专案组全力侦办此案。通过大量工作摸排,办案民警从上万条数据信息流中抽丝剥茧、精准研判、循线追踪,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柳某、唐某、范某、杨某等人行踪,并果断出击、兵分多路、长途奔袭,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8人,完成案件全链条打击。
经查,犯罪嫌疑人柳某等人在明知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帮助其取现转移违法犯罪资金,从中非法牟取利益。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柳某、唐某等8人对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共转移涉案资金200余万元。目前,8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什么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方提醒:帮助诈骗团伙“取现”而从中非法获利,实质是帮助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团伙进行“洗钱”,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请广大群众切勿因蝇头小利而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请大家不要随意泄露自己的支付账户、银行卡、收款码、付款码等个人信息,不参与陌生人的资金往来交易,更不要帮助他人掩饰、隐瞒、转移赃款,如发现非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一审:张娟玲,二审:秦郁欣,三审: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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