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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经开区公安依法查处一起利用网络诽谤他人案
发布时间:2024-04-11 16:11:59   来源:华声在线  作者:李梅

华声在线4月11日讯(通讯员 李梅)在全媒体时代,网络已成为大众获取信息的重要工具,在带来方便的同时,网络“雾霾”也时有发生。“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一些不法分子在网上捏造事实恶意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近日,岳阳经开区公安分局康王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利用网络诽谤他人案件,行政拘留1人,及时维护了网络空间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日前,一名群众报警称,其发现自己前男友李某某通过网络等手段发布其微信聊天截图及捏造事实诽谤,民警随即开展立案调查。经查:两人于2024年3月恋爱分手,后违法行为人李某某想和好遭拒绝,一气之下,便将其与受害人之前的微信聊天记录刻意截取,故意捏造事实,以网络方式发送给他人,并配上诽谤性质的文字用以诽谤受害人。期间,更是将截图配上捏造的诽谤性文字打印后四处张贴到受害人住所附近,对受害人本人声誉及身心造成不良影响。

目前,违法行为人李某某因利用网络等手段诽谤他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民警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网络活动亦受到法律约束,违者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对于在网络上针对个人,肆意发布侮辱谩骂、造谣诽谤、侵犯隐私等网络暴力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请大家知法守法,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共同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一审:张娟玲,二审:秦郁欣,三审: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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