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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阳乡:创新监督管理机制力促“三转”
发布时间:2016-04-22 10:00:46   来源:华声在线岳阳频道  作者:罗嘉

华声在线岳阳站讯(通讯员 罗嘉)今年来,三阳乡通过创新监督管理机制,推动了纪检监察机构职能转变,拓宽了群众监督机制,促进了干部作风转变,有效加强了全乡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一是纠位“转职能”。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从上至下、由点至面调整乡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分工。一方面,对乡党政负责干部分工作出调整,将乡纪委书记目前分管的交通、扶贫等业务工作交还出去,使其不再参与其他业务分工,专职从事纪检、督查工作,专心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另一方面,整合并充实乡纪委办公室和督查室力量,将纪委和督查力量合二为一,配备3名专职的办案、督查人员。使纪检监察干部从过去冲在业务一线,大部分精力用在“片段式”、“场面式”的参与和应付中解脱出来,由“一线冲锋员”转变为“纪律维护员”和“幕后监督者”,有效解决了纪检监察机构职能错位、越位、缺位问题。

二是设岗“转方式”。以创新群众监督形式为切入点,设立义务监督岗。通过支部推荐、乡纪委审核、乡党委讨论研究,在全乡22个村各聘请了一名党员或群众担任党风政风义务监督员,并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对义务监督员的基本权利、应尽义务、工作职责、工作纪律要求等一一进行明确,确保义务监督员有责可履、有权可为、有规可依。同时,为各义务监督员分别制作了信息公示牌和监督岗位牌,将他们的身份及联系方式在各村进行公示,实行家门口挂牌上岗,使之既监督他人也接受他人的监督。通过公开设立义务监督岗,监督渠道得到拓宽、监督方式得到转变,使群众更放心更满意。

三是建制“转作风”。以创新制度为抓手,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制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任务分解方案,逐一明确乡党政负责干部及村主职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实行村党支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制,推动“两个责任”向基层党组织“神经末梢”传导;优化乡、村干部“千分制”考核管理制度,将干部基本行为规范、工作纪律、勤政廉政等规定细化至65项进行考核,严格执行检查考核制度,干部加扣分考核结果逐月公示上墙,年终综合考核评价,作为确定干部职工考核等次、经济待遇、政治待遇的主要依据。通过一系列制度约束,进一步规范了干部行为,有效推动了干部作风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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