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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面教材 驾校教练被罚款拘留“丢饭碗”
发布时间:2024-04-25 11:31:57   来源:岳阳交警  作者:

拒绝酒驾

是驾校教练给学员上的第一课

这根“安全弦”

从学车第一天就要绷紧

作为驾校教练

更应该以身作则

然而

有的教练却成了学员的“反面教材”

在明知自己饮酒的情况下

仍抱着侥幸心理驾驶教练车上路

为自己的职业生涯画上了“句号”

驾校教练酒驾被查 驾驶证吊销还丢了饭碗


4月3日晚,城陵矶交警在望岳路开展春季酒醉驾夜查整治行动时,查获一辆突然加速行驶试图冲关的教练车。民警对驾驶人胡某生进行呼气酒精测试时,胡某生百般求饶,不肯配合吹气,称自己是教练,驾驶证就是工作证,要是因为酒驾被吊销驾驶证,饭碗都会丢掉。经现场呼气酒精检测,驾驶人胡某生的结果为5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胡某生当场悔恨:“当时也就喝了两瓶不到的啤酒,以为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平时在驾校开展过的交通安全知识培训自己却没放在心上,心存侥幸心理大意了。”

作为驾校教练员的胡某生酒后驾驶教练车被查获后,将面临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同时,民警依法将胡某生此次交通违法行为抄告交通运管部门和所在驾校,胡某生将无法再从事驾校教练工作。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在此,岳阳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及教练员引以为戒,牢记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守法文明驾驶。


一审:张娟玲,二审:秦郁欣,三审: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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