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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城墙村石材厂污染环境 环保局回应
发布时间:2016-07-18 11:25:42   来源:投诉直通车  作者:

网友投诉:

汨罗市城墙村村民舒某在自家门前大兴土木,在山上非法投放石材加工废水废渣,对下面农田和地下水造成污染,汨罗市环保局来了几次没有效果,他们走了之后他又继续投放!这次下暴雨跨提了上面的废水冲下下面池塘和居民家里!


汨罗市环保局回复:

根据华声在线新闻栏目转来反映汨罗市川山坪镇城墙村非法石材厂废水排放污染环境,对周边居民生产生活带来影响。针对反映的情况,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环境执法人员对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调查,舒利志花岗岩灰渣贮存场所位于川山坪镇城墙村建新组,经营者:舒利志,占地面积约20多亩,项目2014年6月建设、10月投入使用,该项目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未采取有效的防渗漏、防流失、等安全措施,致使2016年7月3日恶劣天气引发花岗岩灰渣贮存场所北侧堤垮塌,造成花岗岩灰渣贮存场所内废水和灰渣流入周边池塘和农田,对周边环境造成了影响,群众反映强烈。

二、办理情况

我局环境执法人员在2015年3月11日对舒利志花岗岩灰渣贮存场所进行询问调查笔录,2015年4月7日我局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汨环监字{2015}33号,要求立即停止倾倒花岗岩灰渣。2015年6月15日进行后督查,仍在倾倒花岗岩灰渣。2015年8月5号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事先(听证)告知书》汨环罚告字[2015]58号,2015年11月10日进行检查,停止了倾倒花岗岩灰渣。2016年3月22日再次进行复查,发现正在倾倒花岗岩灰渣,2016年3月30日对舒利志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汨环罚[2016]01号,舒利志仍不执行,继续倾倒花岗岩灰渣。于2016年4月7日我局联合纪委、公安、川山坪镇政府等部门依法对舒利志花岗岩灰渣贮存场所进行取缔。2016年7月8日舒利志因欠贷款被公安机关拘留,我局执法人员在拘留所对舒利志进行问话,要求整改如下:

1.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禁止倾倒花岗岩灰渣;

2.立即修复北侧坍塌的堤坝,预防环境安全隐患;

3.采取防渗漏措施,把倾倒的花岗岩灰渣清运或者规范处理;

4.进一步接受环保部门处理,消除环境污染;

5.将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的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我局将继续加强对舒利志花岗岩灰渣贮存场所进行监督,如拒不执行,我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将依据的《环保法》第六十三条对舒利志依法实施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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